1.服务对象:孤儿
2.办理依据:民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3.办理条件:
(1)父母双亡。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
(4)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4.办理流程:
(1)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民政办对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民政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
(4)民政局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享受政策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9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00元。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9.发放程序:由各乡镇上报分散供养人员及集中供养人员花名单及发放金额,经审批后,民政局拨付,统一由各乡镇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