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办理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3.办理条件:
除以下情形不予救助外,其他均予以救助:
(1)拒不配合安全检查的。
(2)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3)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
(4)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的。
(5)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
(6)有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4.办理流程:
(1)救助对象到救助机构求助登记。
(2)工作人员安全检查。
(3)救助机构根据救助对象需求提供服务帮助。
(4)提供救助离站服务工作。
(5)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好政策解释,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资金来源:上级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