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管理规范》
办事条件:
退役军人、干部、工人(企业职工)、公务员、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购房、
所需材料:
军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户口迁移证、单位证明、关系证明、 身高、血型化验单、采集人像、购房合同、户籍证明、现实表现、准迁证、落户审批表。
办事程序:
核实资料—当场办理
受理地点: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联系方式:
0997-4535800
受理时间: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及依据
自治区新价非字[1994]96号《关于调整户口准迁证、迁移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每张4元。
备注:
5个工作日内 0997-453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