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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办理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0日   浏览数: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新疆维尔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办事条件:

新生婴儿、收养保养小孩及符合标准人员

所需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办事程序:

核实资料—当场办理

受理地点:

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联系方式:

0997-4535800

受理时间:

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及依据

自治区新价非字[1997]48号《关于调整居民户口簿收费的通知》城市、城镇每本8元、农牧区每本6元。

备注:

5个工作日内  0997-45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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