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关系各族群众身体健康,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县公共场所数量、规模都在不断壮大,在温宿县卫计委和上级部门指导下,温宿县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卫生规范要求,以把卫生监督与文明县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各类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力度。使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逐年好转,卫生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广大居民创造了一个卫生、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截止目前,我县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有250家(其中美容美发222家,住宿11家,公共浴室12家,游泳2家,商场3家),从业人员399人,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的有247家,其中B级家,C级家)。
为了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办证一次性告知、日常监督、现场审核等多种方式,依法向公共场所负责人提出明确卫生要求,《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健康合格证”必须齐全,卫生管理档案健全,做好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客用产品索证,公共场所禁烟,病媒生物防治,门前五包,住宿业艾滋病防治宣传等,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卫计委严把《卫生许可证》办证关,2016年新办《卫生许可证》86个,2017年1—7月,新办《卫生许可证》77个,从2017年4月6日起,按照国家要求,卫计委办理《卫生许可证》,疾控中心办理《健康合格证》都不再收费,大幅度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调动他们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2016年,公共场所立案查处25起,罚款26700元。2017年1-7月,立案7起,结案4起,罚款3500元。我们畅通投诉举报电话0997-4538538,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经过努力,温宿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后,我们将以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管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为温宿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