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温宿县卫计委和上级部门指导下,温宿县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把卫生监督与文明县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我县24家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截止目前,我县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有 24家(其中城区2家,农村22家),供、管水人员42人。
为了对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我们通过生活饮用水宣传周、办证一次性告知、日常监督、现场审核等多种方式,依法向水厂负责人提出明确卫生要求,《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供管水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好水源防护、使用的涉水产品要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等。
为确保我县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的安全可控,按照自治区每年工作任务安排和要求,疾控中心每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采集辖区内11个生活饮用水水厂出厂水以及按照一份出厂水对应两份末梢水的要求,随机采集23份居民末梢水,两期总计68份水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安全标准,结合疾控中心检测能力实际,对每份样品开展32项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检测,据检测结果显示,我县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水质没有超出安全标准的指标项目,群众可放心饮用。
今后,我们将以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管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为温宿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做出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