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为20%。南疆三地州农村(不含县镇)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
由自治区财政支持,继续免除南疆三地州和地区乌什县、柯坪县农村初中、高中毕业生以及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的住宿费和教材费,即实施“三免一补”,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对我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生源为南疆三地州和地区柯坪县、乌什县学生全部给予补助。住宿费补助标准为600元/生,教材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