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及采矿权人如实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
二、设定依据
1、采矿权人填报的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
1、采矿权人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2、采矿权人经由国家资质的测绘公司及县市级国土部门签署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的签署意见;
3、采矿权人所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普查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这四项资料的专家审查意见的认定文件;
四、办理所需材料
1、采矿权人提交与矿山设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及提交采矿权招拍挂成交确认书和付款凭证;
2、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3、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件;
4、采矿权人对采矿权需求的申请资料及资料的电子文件;
五、办理地点
温宿县综合办公楼4楼;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春夏
上午10:00(北京)-14:00(北京)下午16:00(北京)-20:00(北京)
秋冬
上午10:00(北京)-14:00(北京)下午15:30(北京)-19:30(北京)
七、联系电话
0997-6767970;
八、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资料;
2、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初审;
3、移交局长或分管局长上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署红头文件;
4、移交行政办公室收发红头文件;
5、企业提交的资料及我局签发的红头文件移交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6、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红头批复文件;
7、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