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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温宿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4日   来源:县农业局、财政局   浏览数:

各乡(镇)、实验林场经济发展办: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印发《2016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计〔2016〕257号)和地区农业局、财政局印发的《2016年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6年温宿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宿县农业局 温宿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6日

 

 

2016年温宿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2016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今年自治区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存量的80%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主要支持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耕地的保护。强化政策实施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践,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全县统一办法。严格按照县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2.注重政策衔接。首先保障对种植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严格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4.实行限额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设置合理上限,防止“垒大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特定作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5.要坚持保护耕地,以村为单位耕地残膜回收率必须达到90%以上,才能享受和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小麦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青贮饲料、苜蓿耕地,每亩补助100元;种植正播玉米的耕地,每亩补助18元。复播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乡(镇)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依据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地区财政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情况,综合考虑2016年各乡(镇)、实验林场核定的补贴面积和我县实际情况两项因素,将补贴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实验林场。县财政要尽快下达到各乡(镇)、实验林场,资金不足的,可使用历年结余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实验林场要按照程序立即着手开展相关补贴作物的面积核实工作。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委会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实验林场复核,县农业局和地区农业局核查,核实认定。县农业局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局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局、乡(镇)、实验林场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乡(镇)、实验林场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乡(镇)、实验林场财政所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县农业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以及兑付过程的监督。各乡(镇)、实验林场主要负责农业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实验林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实验林场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实验林场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局、财政局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快补贴发放进度。因今年补贴资金拨付晚,各乡(镇)、实验林场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力争12月25日前完成补贴对付工作,同时将今年补贴资金使用评估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将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届时将组织农业、财政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实验林场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联系方式。县农业局联系人:古丽巴哈尔·热合曼,电话:0997-4532360;县财政局联系人,艾尼瓦尔·巴克,电话:0997-4532089;

五、相关要求

1、由于此次确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较之前的政策有所变动,耕地地力补贴先后顺序为小麦、正播玉米、青储饲料、苜蓿。今年地区决定暂不将水稻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畴,请各乡(镇)、实验林场因此以此件为准做好补贴发放的政策解释工作。

2、请各乡(镇)、实验林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前的乡、村两级公示工作。由于政策有变动,此前已经进行公示过的乡(镇)需要重新对享受补贴的农户进行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届时县农业局、地区农业局将先后对各乡(镇)、实验林场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补贴发放期间,县农业局与县财政局将组成届时将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12月底,地区将对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现问题的乡(镇)将纳入下年度考核。请各乡(镇)、实验林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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