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
各乡(镇)、管理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即:①长年性富余:即农村长年富余的劳动力;②季节性富余:即农业劳动力在农闲季节有富余劳动时间。
二、转移就业扶持政策
1、对有转移就业或创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到所辖行政村的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劳动力信息登记。
2、可享受免费就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
3、由乡(镇)、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须对其进行不少于3次就业岗位推荐,对推荐3次因本人原因无就业意愿的,纳入就业服务“黑名单”,将不再进行跟踪服务。
4、由县人社局负责对各乡(镇)、管理区负责开展整建制转移输出提供就业岗位,并做好转移就业人员就业跟踪服务。
5、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至企业稳定就业的,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按季返还的原则,给予其50%社保补贴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