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实验林场片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宿县开展县乡村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关于开展县乡财政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阿行署办传〔2017〕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县乡财政资金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阿地财办〔2017〕13号)精神,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规范运行、保障安全、发挥效益”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县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乡(镇)、管理区、实验林场片区,村(社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中央、自治区、地区、县财政2014-2016年度安排的财政资金,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重点检查扶贫、社保、就业、安居富民、教育、卫生、民政救助及各项惠农补贴等资金。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制定财政资金监管和审批制约措施;是否加强农经站管理资金监管;是否严格执行涉及企业或个人财政补助资金政策;县乡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是否健全。
(二)资金申报情况。财政资金申报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真实,有无企业或个人利用现行政策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三)资金拨付情况。财政资金是否按时依法依规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有无违规拨付、滞留资金现象。
(四)资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取缔“小金库”,是否存在实物分配惠农资金;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现象。
(五)资金监管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纪律,是否存在公款私存;是否存在使用“白条”领取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上线后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财务信息公开;有无违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的现象。
(六)资金效益情况。是否进行财政资金效益评估,是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从县财政局、农经局和乡(镇)财政所抽调政策熟、业务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精干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计划于5月中旬完成乡(镇)、管理区财政资金检查,6月中旬完成县直各单位的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1.成立县专项治理检查组进驻乡(镇)、管理区,县直各单位。
2.召开进点见面会,发放告知书,张贴检查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4.形成检查反馈材料,召开反馈会,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专项检查结果。
5.各单位召开党委(组、支部)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8.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单位集体审议后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9.各单位按照审核意见修订完善后,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作书面承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任由王莉萍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楚伟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各类财政资金的申报、使用、分配、发放、领取等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同时,对各项资金产生效益进行跟踪。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下拨分配的各类补贴进行检查,结合补贴标准、发放时间进行界定。重点对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
县发改委:会同县农业局对近三年来“新疆棉花管理信息平台”籽棉交售量和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根据各项补贴标准对受惠人的身份进一步核查,查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将对照安居富民工程“一户一档”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查看是否存在截留、挤占和挪用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用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土地划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乡(镇)、管理区收费与上缴情况进行核查。
县民政局:负责核查在困难群体生活补助、低保金、救助金等惠农资金在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拖延支付等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各类补贴资金账目核算准确性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学生伙食补助、助学金等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是否存在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资金等情况。
县卫计委: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收费情况、村医各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县农业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农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对享受惠农补贴人员、土地面积进行核实。
县水利局:负责对大型灌区、高效节水、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县林业局:负责对近年来国家下达的各类林业补贴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近年来各项畜牧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受惠人员是否真实享受优惠政策、是否符合受惠条件进行专项检查。
县农机局:负责对近年来各类农机补贴领取人员信息及农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
县扶贫办:负责对扶贫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核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单自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有序地开展好财政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本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并针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要依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及具体情况逐项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对集中核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对违纪资金、违纪资产、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三)强化责任,违规必究。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将按程序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