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通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拟订县财政经济及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政府和地区审计局提出年度全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全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全县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全县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县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有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直党政机关、乡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地区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存在预算管理或国有资金管理使用等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查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政府法制办公室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开展行业、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温宿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承担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一)负责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局长王鹏飞 联系电话4539799
党支部书记艾合麦提·沙吾提 联系电话 4539182
下设二级事业单位经济责任中心领导1名
主任朱芸 联系电话4532809
三、办公地址
温宿县温宿镇文化路25号
四、联系方式
0997-453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