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提升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三)贯彻执行动物卫生、生鲜乳、饲料、兽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县畜禽防疫、检疫工作,拟订本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
(四)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县畜禽育种、改良工作以及种畜、种禽(蛋)的引进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县畜禽遗传资源、草原资源的普查、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开展种畜禽遗传资源、兽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县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工作。
(八)指导县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指导县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
(九)承担县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草原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工作。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
(十)指导县畜牧业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协调县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科技交流及技术引进等涉外工作。
(十一)负责县畜牧业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何军,党组书记、副局长
吐尔洪.艾西热甫,党组副书记、局长
三、单位地址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