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服务人名称: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购买服务人地址:温宿县经济口大楼二层
三、购买服务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温宿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本次棚户区改造片区占地面积233275.76㎡,征收户数859户,人数2920人;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51567.50㎡,其中砖混结构33825.30㎡、砖木结构103132.93㎡、土木结构6930.20㎡。
四、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温宿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提出符合国家、新疆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政策。通过对温宿县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实施,从而能促进温宿县经济快速发展,切实改善各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团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第三十一条,《政府购买服务非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申请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温宿县托峰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提供。该公司是经温宿县工商局批准、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温宿县托峰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宿县支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拟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对上述工程项目进行融资。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温宿县托峰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健康路2号
联系人:赵娜,联系电话:15509075757
六、专家(三个以上单数)的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温宿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申请专家组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温宿县托峰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是经温宿县工商局批准、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授权的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体的国有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目前该公司已就本批项目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对项目较为熟悉,已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温宿县支行多轮洽谈,达成融资贷款合作事宜,在项目前期调研、数据统计、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等各个环节均完全满足实施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要求高等特点,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购买服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
专家组成员: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况旭东 |
温宿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
主任 |
2 |
何德军 |
温宿县财政局 |
局长 |
3 |
尹红安 |
温宿县国资办 |
主任 |
七、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非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14日起至6月21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购买服务人、购买服务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购买服务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购买服务人 |
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温宿县文化东路05号 |
魏立 |
0997-4532079 |
财政部门 |
温宿县财政局 |
温宿县文化路1号 |
宋乃贵 |
0997-4536406 |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