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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辖区内电动车办理牌照流程
温宿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30日   浏览数:

业务流程为:提供相应材料---查验---受理---缴费---领取牌照。

办理电动车牌照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电动车购车发票或电动车来历证明。

3.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电动车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电动车牌照注意事项:

1.购车发票、合格证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2.凡注册电动车牌照后,电动车不能过户,且不用审验。

3.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4.一人只能注册一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不限。

5.驾驶电动车必须持有驾驶证,电动车必须按规定悬挂车辆号牌。

6.电动车后座可以载一名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并使用儿童座椅。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两轮电动车后座载物不得超过15公斤,三轮电动车不得超过100公斤。

7.电动车车架号重号或没有车架号的需要打刻发动机号后方可办理。

8.温宿县车管所只受理本辖区居民的电动车注册业务。

9.电动车驾驶证在各驾校报名学习。

以下情况不予办理:

1.电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电动提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3.电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电动车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5.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的。

6.电动车没有车架号的。

关于费用:费用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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