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建筑及其他行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企业)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地址及邮编: 性别:
注册类型: 民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出生日期: 年 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合同履行地: 户口所在地:
授权委托人(签章):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政策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其劳动工时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实行: 计时工资制,工资 元; 计件工资制,工资 元。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工资发放日。工资标准为:每月/日 元;或按双方约定 办法执行。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2、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劳动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相勃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