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派遣、实名报到登记服务流程
(一)签订了就业单位,并能够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到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有上级单位的,直接派往上级单位),毕业生按照单位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三方协议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到用人单位直接报到,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随转。
(二)签订了就业单位,但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派回户籍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州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应按自治区实名报到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已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回户籍地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也可以在求职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派回户籍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州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实名报到的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回户籍地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也可以在求职地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四)升学、参军入伍、出国、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派回户籍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州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应按照自治区实名报到的要求,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回户籍地或委托他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也可以在求职地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五)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
1.有就业单位且能够接受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报到。
2.有就业单位但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开回毕业生户籍地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已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3.未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开回毕业生户籍地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已就业证明材料、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报到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服务流程
(一)调整改派前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持解约的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或接收材料),先到毕业学校申请调整改派,学校核实确认后,出具调整改派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进行调整改派。
(二)调整改派前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直接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或接收材料),先到毕业学校申请调整改派,学校核实确认后,出具调整改派表,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进行调整改派。
(三)需调整改派的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派遣回新疆,且需要调整改派单位为疆内的,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更新就业信息,然后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新签单位的接收材料(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或接收材料)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进行调整改派;调整改派单位为疆外单位的,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更新就业信息,然后根据接收单位所在省市区的要求进行调整改派。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流程
新疆所属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由本人在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上提出申请,经核实信息确认无误后,网上发布遗失公告,15天公示期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师范院校毕业生)或教育厅(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申请办理补发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可携带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内地高校新疆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请按照毕业学校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