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持对象
就近就地吸纳新疆籍劳动者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扶持政策
(1)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开展的订单、定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须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汉语言培训的少数民族新成长劳动力须取得HSK四级<含>或MHK三级<含>以上等级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培训单位补贴。补贴范围包括职业补贴、汉语言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对“两后生”给予生活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补贴标准为300元/月,生活费发放至培训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开展的自主培训、以师带徒或委托培训单位开展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鉴定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须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与新成长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职业培训鉴定补贴。
(2)社保补贴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