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 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在自治区范围内,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按比例承担。(国家按小学90元,初中按180元均标准补助,其余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据实全额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覆盖面由原来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86%提高至96%,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按比例承担。
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补助公用经费。
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不含县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我县自2016年10月被纳入此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区内初中班学生,均可享受国家提供的营养补助资金。(补助金用于学生伙食补助)
相关标准:
1.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补助 :小学600元/生/年
初中800元/生/年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年
2.农村中小学生取暖费补助: 105元/生/年,
3.寄宿制学校公用补助 : 200元/生/年
4.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标准1250元/生/年
初中标准1500元/生/年
5. 免费教科书 小学阶段民语言类约170元
汉语言类约124元
初中阶段民语言类约286元
汉语言类约228元
6.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补助金:4元/生/天,全年8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相关补助合计:
小学阶段民语言类非寄宿生补助合计约为1675元/生/年
寄宿生补助合计约为3125元/生/年
小学阶段汉语言类非寄宿生补助合计约为1629元/生/年
寄宿生补助合计约为3079元/生/年
初中阶段民语言类非寄宿生补助合计约为1991元/生/年,
寄宿生补助合计约为4596元/生/年;
初中阶段汉语言类非寄宿生补助合计约为1933元/生/年
寄宿生补助合计约为3633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