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地教字〔2015〕1号
各县(市)教育局、地区教师培训中心、地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阿克苏地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有关继续教育收费标准问题,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请依照《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316号)执行。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2015年1月4日
抄送:刘委员、穆副专员、地委杨副秘书长、行署艾副秘书长,地委办、行署办,本局领导及相关科室
存档:(4)份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
《阿克苏地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4-201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4-2018年)》,结合地区实际,制定2014-2018年阿克苏地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开放灵活的分级培训体系、丰富多样的复合式培训模式为支撑,组织实施新一轮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提升培训质量,强化教师素质,为建设教育强区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师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的原则。分类、分层、分岗、分科组织实施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坚持多元培训模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全员培训和骨干研修相结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脱产研修和校(园)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多种方式,满足教师培训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3.坚持质量为本的原则。集中培训以创新模式、优化内容、增强实效为重点,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校(园)本培训以提升全员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为重点,形成“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家引领”有机结合的培训机制。远程培训以推进网络研修社区建设为重点,促进网络研修、校(园)本培训、送教培训有效融合,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坚持“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为引领,地区、县(市)级培训分层跟进,构建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学校(幼儿园)五级培训体系,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分类、分层、分岗对全体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开展培训,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一)提升教师整体学历水平。以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为主体,搭建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平台,鼓励引导教师不断提升学历层次,到2018年,全地区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85%;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9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75%;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达到3%。条件较好的县(市)及学校可以制定更高的目标。
(二)完成全员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依托各级师范院校、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培训、校(园)本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完成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师德修养、学科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根据自治区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专业标准,围绕全面提高双语教师政治素质、汉语水平、专业素养、双语授课能力的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级骨干培训、自治区级重点培训、地区级、县(市)级普及培训的原则,以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培训工作方案》、《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和《浙江省援助阿克苏地区35岁以下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为抓手,积极争取援疆省市援助,分级对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一年制”或“两年制”培训,共同完成地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存量培训”任务。
(四)实施骨干教师梯队培养。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师培训为重点,建立自治区、地区、县(市)、校(园)级骨干教师梯队。国家级培训以实施“国培计划”项目为抓手,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送教培训等多种方式,分层次、分学科对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和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专业化培训,造就一批在课程改革、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少数民族母语学科教师培训、新任教师专业培训项目为主体,造就一批区域内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新秀等骨干教师,形成一支数量充足、梯次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各县(市)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机制和资源,为构建县级骨干教师团队提供不同类别的骨干教师培训。
三、继续教育对象
(一)阿克苏地区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阿克苏地区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阿克苏地区行政区域内其他教育机构属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编制或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的在册人员。
四、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坚持“师德为先、师能为主”,在组织实施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理论与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注重教学技能训练,大力加强全员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强化少数民族教师双语授课能力培训,夯实全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
(一)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教育培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精神,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通过强化师德规范、教师礼仪、教师职业理想与规划、学术学风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紧密结合维护新疆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政治任务,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强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三维两反”教育和发声亮剑工作,牢固树立三尺讲台有纪律,学校课堂有政治的要求,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教育理论与专业知识培训。围绕“师能为主”宗旨,开展教育政策法规、基本教育理论、创新教育理念等培训活动,使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新课程标准与通识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与教材教法、班级管理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学科理论创新等培训,丰富教师专业知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教学技能培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以全面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以网络研修与校(园)本培训深度融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围绕提高教师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强化实践性教学技能训练,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师备课、研课、上课、观课、说课、评课、议课等课堂教学能力。
(四)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与双语授课能力培训。根据自治区、地区分级开展少数民族教师培训的总体部署,采取集中培训与校(园)本培训相结合、模拟课堂训练与赴中小学(幼儿园)跟班培训相结合、组织社区研修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多种模式,坚持针对性、实用性原则,组织开展课标与教材教法强化培训,大力强化提高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提升少数民族教师运用汉语组织学科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五、继续教育培训模式
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4-2018年)》精神,鼓励各级教师培训院校和机构运用符合本地区情、富有实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开展培训。
(一)集中培训。由自治区、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借鉴“国培计划”管理模式,落实分学科和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以应用为导向,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力求培训质量。
(二)远程培训。要将探索实践教师远程培训作为深化培训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在推进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各类远程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体制。
(三)校(园)本培训。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导、整体规划,整合教师管理部门及基教、教研、电教部门的优质培训资源,分级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培训专家指导团队,提升对校(园)本培训的管理水平。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学科组(或备课组)为单位,以“探究式”培训为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材教法研训、有效教学指导、教学基本功训练和岗位实践等活动。
(四)送教培训。由自治区、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组织,落实管理责任,协调指导县(市)教育局协同县(市)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各级培训讲师团“送培”活动,开展示范教学、课例研修和交流研讨等培训,并以集中答疑、同课异构方式提高送培效果,扩大受益面。
六、继续教育类别与学时
(一)全员教师岗位培训(360学时)。指中小学(幼儿园)全员教师必须完成的在职岗位培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每位教师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校(园)本培训不少于90学时,其它培训不少于110学时。由自治区、地区、县(市)各级教师继续教育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凡参加“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3个月)、国家级和自治区级1学期及以上骨干教师脱产培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1年期以上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记360学时。
其它教师培训活动需纳入继续教育管理的,其课时由自治区、地区、县(市)各级教师继续教育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1.集中培训(160学时):培训课程按照公共课类、学科专业课类、教学实践与技能课类3类设置。公共课类包括教育政策法规解读、教育理论与创新、师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班级管理与教学管理、学校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学科专业课类包括课程标准解读与通识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研究等内容;教学实践课与技能课类包括教学基本功训练、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实践与观摩等内容。
组织实施:高中教师由自治区负责统一组织培训;初中教师由地区负责统一组织培训(可同时开展小学及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由县(市)负责统一组织培训。分民汉两种语言组织实施。
2.校(园)本培训(90学时):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针对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由中小学(幼儿园)针对弥补教师专业素质不高,注重教学技能训练,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自主学习、互教互学、研讨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培训活动。
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区负责政策指导、督查监控;县(市)负责组织管理;学校(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教师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
3.其它培训(110学时):包括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计算机及网络技能培训两个组成部分。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50学时):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通过“网络研修”模式辅以送教培训组织实施。使新的周期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与学科教学有机结合,实现由低端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向高端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训转型。
组织实施:自治区负责通过“网络研修”组织实施;地区、县(市)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网络完成学习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分民汉两种语言。
计算机及网络技能培训(60学时):以提高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和网络知识为目标,强化教师熟悉掌握教学多媒体技术和班班通设备使用水平,为教师通过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试奠定基础。
组织实施:由地区负责统一组织培训。分民汉两种语言。
(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120学时)。由自治区、地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以多种方式进行,不少于120学时。2017年3月1日前录用的新教师在完成岗前培训的同时,还须完成本周期360学时的岗位培训。
(三)教师学历提高培训。鼓励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在本管理周期内,教师参加与任职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一层学历、第二学历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记360学时。未取得毕业证书者不予认定。
(四)双语教师培训。自治区、地区对双语教师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层、分级、分学科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以适应推进双语教学的要求。凡经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一年期以上的在职教师双语培训,均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取得结业证书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记360学时。
(五)其他类型培训。根据素质教育和教育管理要求,开展的其他各类教师培训需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负责审定。
七、继续教育管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通知》(新教师〔2005〕1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4-2018年)》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管理职能划分。教师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统筹管理本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自治区教育厅管理职能。负责统筹管理全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制定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和规划;负责督导、检查、评估全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疆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培训,落实“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培训任务。
2.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能:负责统筹管理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制定地区教师继续教育政策和规划;负责督导、检查、评估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地区初中教师全员培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负责统筹落实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师培训计划。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办理。负责审批县(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开班申请和培训管理登记(地区教育局每年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办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连续两年达不到培训班开设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能:负责制定本县(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导、检查、评估本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本县(市)幼儿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负责统筹落实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区级教师培训计划。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
4.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职能:中小学(幼儿园)是教师继续教育主阵地。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制定并落实本校(园)教师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实施本校(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负责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及其它各类培训计划。负责考核、评估本校(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效。建立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培训档案,适时进行继续教育自查督导,公布和上报教师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管理职能: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规划,负责分年度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保证培训质量;负责参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学时的登记工作。定期参加自治区、地区组织的培训者培训,定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调研、听课,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培训项目管理。建立继续教育培训项目需求调研制度,各级教师培训院校和机构负责做好教师培训需求分析研究,建立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质量督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培训院校和机构承办培训项目的情况进行过程督导检查。建立继续教育培训项目考核评估制度,通过教师座谈、网络匿名测评、第三方专家评估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项目绩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动态调整承训单位和机构,形成激励和竞争态势,全面提升培训质量。
(三)继续教育考核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培训合格”、“考核合格”双达标制,达标后的教师方可审验获取《继续教育证书》。
1.“培训合格”: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规定每五年周期内必须完成360学时岗位培训且成绩合格。培训考核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培训院校或机构组织,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考核合格”: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规定每五年周期内必须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和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且成绩合格。
(1)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免考范围:男教师年龄满50周岁(含)、女教师满45周岁(含)以上者;受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及自治区认定的特级教师;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可予免考的人员。
(2)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免考范围:年龄满45周岁(含)以上者。但免考教师须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和计算机及网络技能培训。
(四)继续教育培训审核和备案。凡需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序列进行管理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承训院校或机构必须参照地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制定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见附件1、2),并报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并须在完成培训任务的1周之内,将培训有关材料报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未经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教师培训计划,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地区教师培训院校和各县(市)教师培训机构在继续教育审核和备案时向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缴20%(培训费)管理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周期继续教育结束时(2018年12月底之前),须完成对教师本周期继续教育的最终审核工作。凡在职在岗任职1年以上的教师,在2018年9月1日前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下达告知书,并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给予处理和处罚。
(五)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和管理。
《继续教育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管理,由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发放和审验。教师人手一本,在本管理周期内有效,并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晋级的必备条件。
1.证书编号。《继续教育证书》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规定》,在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审验时统一编号(见附件3)。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再进行统一编号。
2.学时登记。教师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或骨干教师培训后,须持证进行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承训院校或机构须在教师完成培训任务并考核合格后,及时在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如实填写办学单位、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时)、学习内容、考核成绩。学时应按照主管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数填写。
3.证书审验。《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部门应对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验。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后,可向任职学校报告,提出验收申请,由学校负责对申请者的培训学时进行审核,并向县(市)教育主管审验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训合格”“考核合格”双达标制要求进行审验,报地区教育主管审验部门审验合格者,视为本周期继续教育合格。
八、继续教育基础保障
(一)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幼儿园)须成立相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要加强继续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适时组织管理队伍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充分落实继续教育校(园)长“一把手”责任制,确保继续教育管理到位。
(二)培训课程标准建设。根据教育部确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新课标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分类研究制定教师岗位培训课程标准、双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明确培训目标,规范培训教学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类教师培训的指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实际,细化培训课程标准,按标准施训,并按照统一教学标准的原则选用教材。
(三)培训者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构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高校专家与基础教育一线教师共同参与的继续教育培训者队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一线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占培训者比例应不少于30%。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培训者每年参加各级研修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专职培训者每年深入幼儿园和中小学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培训管理部门要采取推门听课、第三方评教等措施,监测培训者教学水平,落实培训者队伍动态遴选机制。在地区或县(市)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担任集中培训任务的一线骨干教师,授课任务不少于40学时的,视为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学时。
(四)培训教材。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课程资源推荐目录》选用教材和课程资源。
(五)教师培训网络平台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教师参与网络远程培训提供支持服务,构建完善具备培训过程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多功能的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构建集教师在线课程学习、互动交流、共享资源和接受专家远程指导于一体的远程学习平台;构建教师学习共同体,推动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
(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师范院校和培训基地在教师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培训。积极推进县(市)教师培训机构改革,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电教部门等机构整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切实发挥其服务与支撑作用。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制定《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资格条件及评估办法》,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区级和县(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的遴选、资质审查、评审、挂牌、考核、评估工作。资质审核合格的院校或机构方可获得举办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在一个管理周期内,地区对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复验。
(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在所辖区域内遴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教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教师队伍强、重视教师培训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作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发挥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使其成为教师培训的实践基地、研究基地和示范学校。
九、继续教育经费管理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各级党政支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按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立完善学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的比例从县级财政经费中安排;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中各安排5%用于教师培训;幼儿园、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任职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教师,其工资待遇不变。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应积极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教师参加培训创造条件。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收费,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不增加教师负担为原则。本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的新标准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参照本规划执行。
十、本规划由阿克苏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指导性课程计划
培训形式 |
课程模块 |
主要内容 |
学时 |
备注 |
集中培训(160学时) |
公共课 (44学时) |
师德与教师礼仪修养 |
6 |
由地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责成教师培训院校和机构组织集中面授 |
教育政策法规、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 |
8 |
教育理论与创新 |
8 |
班级管理与教学管理 |
8 |
学校安全教育 |
6 |
心理健康教育 |
8 |
学科专业课 (60学时) |
学科专业知识 |
20 |
课程标准解读与教材教法 |
20 |
教学研究 |
教学中的问题与对策 |
10 |
新课程疑难问题研究 |
10 |
教学实践 与技能课 (56学时) |
教学设计与实施 |
20 |
教学基本功与教学技能训练 |
26 |
实践、观摩课 |
6 |
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小结 |
4 |
校本培训(90学时) |
针对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弥补教师专业素质的短板,注重教学技能训练,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自主学习、互教互学、研讨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培训活动。 |
90 |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开展培训 |
其他形式培训(110学时) |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50学时) |
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 |
50 |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通过“网络研修”与送教培训相结合的模式组织实施。 |
计算机及网络技能培训 (60学时) |
熟悉掌握计算机及网络使用技能,强化教学多媒体技术和班班通设备使用。 |
60 |
由地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责成培训院校和机构组织集中面授。 |
附件2:
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指导性课程计划
培训形式 |
课程模块 |
主要内容 |
学时 |
备注 |
集中培训(160学时) |
公共课 (44学时) |
师德与教师礼仪修养 |
6 |
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责成教师培训院校和机构组织集中面授 |
教育政策法规、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 |
8 |
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和职业道德 |
8 |
幼儿园班级管理与教学管理 |
8 |
幼儿园安全教育 |
6 |
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 |
8 |
学科专业课 (60学时) |
幼儿教师教育技能和保教知识 |
20 |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解读 |
20 |
教学研究 |
幼儿教师教育研究 |
10 |
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和实践能力 |
10 |
教学实践 与技能课 (56学时) |
幼儿教育活动设计与实施 |
20 |
教学基本功与教学技能训练 |
26 |
实践、观摩课 |
6 |
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小结 |
4 |
园本培训(90学时) |
针对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弥补教师专业素质的短板,注重教学技能训练,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自主学习、互教互学、研讨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培训活动。 |
90 |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幼儿园组织开展培训 |
其他形式培训(110学时) |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50学时) |
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 |
50 |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通过“网络研修”与送教培训相结合的模式组织实施。 |
计算机及网络技能培训 (60学时) |
熟悉掌握计算机及网络使用技能,强化教学多媒体技术和班班通设备使用。 |
60 |
由地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责成培训院校和机构组织集中面授。 |
附件3: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规定
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为8位,即:
×× × ×××××
具体指定为:
一、1-2位为地区代码
乌鲁木齐市01 石河子市 02 克拉玛依市03
昌吉州04 博 州05 伊犁州06
塔城地区07 阿勒泰地区08 吐鲁番地区09
哈密地区10 巴 州11 阿克苏地区12
克 州13 喀什地区14 和田地区15
二、第3位为学校类型代码
小学1 初中2 高中3 幼儿园 4 特教5
三、第4位为县(市)类型代码
地直学校 0 阿克苏市 1
温宿县 2 乌什县 3
阿瓦提县 4 柯坪县 5
库车县 6 沙雅县 7
新和县 8 拜城县 9
四、5-8位为教师流水顺序代码
例:
1.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的某位小学教师,其代码为12110001-12119999中的某数码。
2.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的某位初中教师, 其代码为12260001-12269999中的某数码。
3.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的某位高中教师,其代码为12390001-12399999中的某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