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消费品[2017]152号)要求,通过各地、州(市)逐级推荐,我委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拟对符合条件的31个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向社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3—6月29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实名反馈。
特此声明:项目公示后,不需企业提交任何资料或缴纳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0991-4595415 452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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