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委、行署、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地区质监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质监〔2017〕23号)、《关于转发<温宿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31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局职能,结合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我局主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安全监管,以及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经查,我县目前危化品生产企业2家,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别为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德来肥业有限公司,阿克苏泓盛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原料为天然气及硫磺,生产的产品为二硫化碳,由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当地没有销售市场,该企业目前未生产,产品未销售,该企业使用的锅炉办理了使用登记,但已超过检定周期,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叉车未进行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阿克苏德来肥业有限公司产品原料为硫酸和钾肥,生产的产品为农业用硫酸钾及盐酸,由于季节的原因,该企业未生产,该企业使用的叉车未进行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在检查现场,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取得立即整改。
二、对液氨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8家液氨使用单位(温宿县天山诚信果品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天山果业有限公司温宿分公司、阿克苏伟奇果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温宿县永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果业分公司、阿克苏果满堂果业开发有限公司果品加工分公司(停产)、阿克苏地区帝泓果业有限公司、新疆乌苏啤酒(阿克苏)有限公司、阿克苏塞外红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部分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制度不完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未制定应急预案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加气站进行检查。对县域7家汽车加气站、1家CNG加气母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对7家加气站的充装许可证、压力容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压力表的检验检定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场查看了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报废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的现象;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且在岗;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是否正确规范;充装记录是否规范有效等内容。经检查发现加气站在业务繁忙时,未对车载气瓶是否具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进行核实,来车就加;充装记录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作业并限期整改。
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执法车辆16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危化品企业2个,液氨使用单位8家,加气站8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均已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