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2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新政发 [2014]50号)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 2014 - 2023 )》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纺织服装产业布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产业竞争力,确保完成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的重大意义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作出了支持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建立完善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纺织服装产业发展迅速,拉动就业成效显著。2014年以来,全区纺织服装产业固定资产累计投资517. 09 亿元,新增就业17. 9万人,一大批东部沿海地区棉纺织、针织、服装等企业到新疆投资设厂,本地服装、地毯、刺绣等民族特色纺织品企业乘势而上发展势头迅猛,成为我区应对经济下行、促进和拉动就业、支持南疆地区发展的重要产业,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力支持。
目前,纺织服装产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优化布局、集聚发展、提质增效、扩大就业的新时期,促进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既是加快推进我区纺织服装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纺织服装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我区纺织服装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有助于提高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流成本,为纺织服装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壮大纺织服装产业规模,提升产品竞争力。二是有利于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升级。加快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纺织服装产业结构和布局,完善产业链配套,提高成品附加值;进一步发挥我区特殊的政策优势,吸引更多的纺织服装企业建设生产加工基地;促进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推进纺织服装产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三是有利于新形势下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推进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有助于提高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就业能力,特别是扩大南疆地区稳定就业人员,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为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产业布局和政策引导,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2号)明确要求,我区要合理布局纺织服装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在现有自治区园区中选择具有基础和条件的园区发展差别化的纺织服装及深加工产业。在南疆人口集中区域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将产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就近就地开展服装服饰、针织、家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在阿克苏、库尔勒、石河子、阿拉尔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布局印染企业,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以乌鲁木齐为核心,建设纺织服装国际商贸物流中心。依托喀什、霍尔果斯等口岸建设纺织服装出口加工区。
(一)产业布局。
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力。
棉纺织产业:仅限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开发区、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玛纳斯一呼图壁工业园、沙湾工业园、精河工业园、巴楚工业园、图木舒克一草湖工业园。
化纤产业:仅限库尔勒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开发区、奎屯一独山子经济开发区、沙湾工业园、玛纳斯工业园、乌苏市化工园区。
织造产业(含棉织、针织):以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开发区、沙湾工业园和图木舒克一草湖工业园为主。
服装产业:以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和南疆四地州人口集中区域为主,各地可根据实际自主发展。自治区重点建设喀什(含兵团第三师)、伊犁(含兵团第四师、第七师)和吐鲁番三大服装基地。
针织产业:以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开发区、玛纳斯一呼图壁工业园、尉犁针织产业园、英吉沙工业园为主。
家用纺织品产业:以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开发区、沙湾工业园为主。
产业用纺织品产业:以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开发区、奎屯一独山子经济开发区、精河工业园为主。
地毯、刺绣等特色纺织品产业:以南疆四地州为主,其他地州可选择有产业基础和条件的1-2个县市重点发展。
毛纺织、麻纺织等其他项目重点在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和伊犁、塔城、阿勒泰等地发展。
含有印染生产环节的全产业链项目或单独印染项目仅限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开发区。草湖产业园在服装等下游产业项目形成较大规模后可建设配套的印染污水处理设施。和田地区可集中、适度发展地毯毛纱染色和艾德莱斯染色。
纺织品服装商贸:以乌鲁木齐国际纺织品商贸中心建设为重点,在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纺织品服装出口商贸基地和加工基地。
兵团可根据自治区和兵团发展纺织服装产业总体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充。
(二)政策措施。
自2016年8月1日后,在疆新注册投资的企业项目,必须按照产业属性在上述产业布局内进行投资,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相关政策,已经开工建设或已投产的纺织服装企业扩建项目除外。
国家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相关项目建设。
各产业集聚园区要制订和完善招商目录,严格落实环保、土地集约、安全生产等要求,严把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免费标准厂房解决就业人数等项目准入关严禁向招商引资企业承诺无法落实兑现的优惠政策,严禁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纺织、化纤等企业自建厂房给予补助,严禁园区管委会或固有资产建设的服装、家纺用标准厂房在规定免费期间内收取租金或允许企业转租。
自治区实行新建扩建项目备案制。对于落户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开发区、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和阿拉尔经济开发区的含有印染生产环节的全产业链项目或单独印染项目,自治区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后方可签约与建设。
三、因地制宜,促进南疆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化发展
南疆地区是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点,在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同时,还要注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以县乡为主要发展方向,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总部+卫星工厂"模式,方便各族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一)大力推进综合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和服装总部基地建设。以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为重点,提高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的能力和水平,加快中下游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纺织服装产业链,努力打造带动南疆乃至全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综合性生产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南疆地区纺织服装产业体系化建设。以喀什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建立南疆服装总部基地和纺织品服装物流基地,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服装企业投资设厂,鼓励落户服装总部基地的企业在南疆四地州县乡建立分厂或卫星工厂,为纺织品服装运输和出口提供便利。
(二)加快县市特色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建设。发挥特色纺织服装产业或龙头企业对乡镇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总结推广"总部+卫星工厂"的生产经营模式。在喀什地区,重点建设巴楚、莎车、英吉沙、麦盖提、伽师等县特色纺织服装产业园。在和田地区,重点建设皮山、洛浦、和田、墨玉、策勒、于田等县民族服装、地毯、艾德莱斯产业园。在克州,重点支持阿图什市纺织服装产业园、阿克陶县纺织服装产业园、乌恰县驼绒产业园等建设。
(三)着力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依托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培育民族服装、地毯、刺绣、艾德莱斯绸等产业集群,扩大民族服装服饰产品发展空间。重点支持和田市吉亚乡艾德莱斯绸产业集群、和田县、洛浦县地毯产业集群、英吉沙县手套产业集群、阿克陶柯尔克孜民族刺绣产业集群、乌恰驼绒产品产业集群等建设。积极支持人口众多的莎车县、墨玉县、于田县等建立民族服装服饰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民族服装服饰街区,开展"前店后厂"的生产经营模式。
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进专业化协作和配套
对于各产业集聚园区和产业集群,要选择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纺织服装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在发展供地、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就业能力强、示范效果好、支撑作用明显的龙头骨干企业。
鼓励和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产业集聚区的专业化协作水平。
鼓励服装、针织、家纺、地毯等龙头骨干企业在县市设立分工厂或卫星工厂,或将一些配套及特定的生产环节分离出来,形成一批专业化配套生产企业。
五、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支持产业集聚园区和产业集群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加强设计研发、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人才培训、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切实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鼓励产业集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多层次的技能培训和人才培训,培养本土少数民族管理人才,保障企业用工,提高劳动生产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在产业集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立产业创新联盟和培训、设计研发等专业服务机构。
鼓励产业集聚园区和产业集群参加国内外展会等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鼓励开展区域品牌建设,申报集体商标、原产地标识等集体品牌,保护区域品牌知识产权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进行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指导、推进和督查各地产业集聚发展,将国家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等。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定时工作进度报告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各对口联系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把产业集聚发展作为各对口联系地州市季度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自治区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者和推进者,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综合协调和服务,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各项工作。要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产业集聚发展与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合理土地使用方向,规模化、集约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土地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项目倾斜。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有序引导本地现有中小微纺织服装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避免强制性集聚。要树立服务意识,自觉服务于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发展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援疆引。进各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要按照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总体布局,积极引导和鼓励本省市纺织服装企业按产业属性到对口园区进行投资设厂,对于不在受援疆地州投资的本省市纺织服装企业应给予与受援地产业援疆企业同等政策,并纳入本省市援疆工作内容。鼓励援疆省市在受援地建立特色鲜明的产业集聚区或者"园中园",实施集中整体产业转移,由援疆省市和受援地共同管理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