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新经贸技改〔2008〕60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08〕92号)及《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项目的通知》(新经信规划〔2017〕122号)要求,现将2017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7年5月19日至24日。在公示期间,凡对拟支持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采取电话或信件的方式向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进行实名反映。同时,请各单位提高警惕,严防利用项目公示开展的各项诈骗活动。如遇此类情况,请立即和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取得联系。同时,向当地警方报案。
监督电话:自治区经信委0991-4523759
自治区财政厅0991-2816324
邮政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邮编:830000
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邮政编码:8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