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旅游行业政策、标准、规划;研究制定县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县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线路规划。
(二)制定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进行评审、上报立项和建设指导;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负责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县内旅行社(公司)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工作;负责对县内星级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和A级景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杨 寒(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张贤儒(党支部副书记、局长)